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2〕16号)要求,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,狠抓责任落实。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《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继续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,严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,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,加快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用档案,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,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,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,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,广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。
在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方面,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、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,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、罂粟粉、苏丹红、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;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、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,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、贮存、使用行为;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、公示、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,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,全面组织开展层级绩效考核,突出对依法履行职责、完善监管制度、创新监管机制、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的绩效考核,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。